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討回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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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討回錢不?

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討回錢不?

過了訴訟時效的情況下,一般是討不回錢的。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持書面借據並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3年內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只要債權人不斷主張權利,就不斷增加時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二、借條的時效已過怎麼把錢要回來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説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且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的訴訟期限已過,那麼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債務人也可以拒絕履行任務情況。所以應當在雙方簽訂借條的規定期限內,對不及時歸還的相關情況進行提起訴訟,並按照司法機關的合法判決來執行相關錢款的追回情況。具體的是否可以追加錢款等行為的應當由到司法機關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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