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信用社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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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信用社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要回來嗎

欠錢信用社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要回來嗎?

有可能要不回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再保護其權利,是指在法律上沒有了請求法院裁判保護該權利的權利,這是一種程序上的權利,但從該法律關係構成上分析,當事人仍有實體權利,即有接受該權利履行的權利,該實體權利並沒有喪失。但是原債務轉化為自然債務,也就是説法律不再予以強制力保護,只能靠個人的信用以及道德來約束。如果債務人重新確認了自然債務,那麼這種確認是受法律所認可的,自然債權人可基於這種新的確認重新請求法律保護。

二、訴訟時效終止的條件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6、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三、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超期過後,當事人將會失去該案件的勝訴權。債務也會被轉化為自然債務。這時候當事人是否可以收回債務只能看債務人的到的與個人信用了。但是如果債務人承認了債務的,訴訟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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