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繳罰款能否適用行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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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繳罰款能否適用行政強制執行?

收繳罰款能否適用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作為一種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具體方式必須由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執行的程序

(一)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一般來説,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製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 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佈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當被執行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相應的義務時,行政機關也是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如果説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前也是會事先催告當事人的,同時在進行催告時也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作出,在催告書中也是要寫明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以及具體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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