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什麼時間送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行政罰款什麼時間送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罰款什麼時間送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 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間接執行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行政機關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後,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處罰並對相關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那麼還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情況的認定上,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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