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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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執法也是必須要依法進行的,現在行政處罰當中的聽證會也已經成了一種立法制度,其體現的價值關鍵就在於能夠讓行政行為順利的進行下去,確保整個行政行為的事實真相能夠真正的呈現在大家的面前。可是我國公民也要知道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二、聽證會組織的程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三、舉行聽證會的情況

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由此可見,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會的條件規定的是非常明確的,不能説行政機關就是給予了口頭警告但是我們卻堅持要求聽證會的,聽證會大多數都是行政處罰已經足夠嚴厲了。對於企業來説,在營業執照吊銷或者被迫停產停業的情形下就可以要求聽證會,有的時候國家工作人員對我們個人的罰款達到了2000元以上的,我們都可以依法向該行政機關提出組織聽證會的要求。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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