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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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在近些年來對於公平公正方面的問題越來越重視,現在有很多的案件都是可以進行有聽證會的。因為聽證會的設立基本上就是我們可以認為的人民監督。對於聽證會是需要進行申請的。那麼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行政處罰聽證會的條件是什麼?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二、聽證會組織的程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三、舉行聽證會的情況

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對於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會的條件問題一般對於我們申請人的條件規定的都是很少的,我們基本上都是可以進行申請聽證的。但是對於案件方面的規定是有很多的,對於個人行政處罰超過了2000的話才可以有聽證會的,對於不同的情況規定的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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