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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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有什麼?

安徽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有什麼?

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為: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罰對象主體如何認定的?

1、公民

對於公民的認定,目前都不存在問題。《行政處罰法》規定,年滿14週歲的能夠正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責任能力,都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而對未滿14週歲的人和精神病人應排除在外,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個體工商户

個體工商户是以其個人或家庭作為經營主體的,在行政處罰時應當以公民或個人進行定性處罰。

3、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其所有經營活動的結果都最後歸結為自然人來承擔。因此在行政處罰中應當將個人獨資企業也認定為公民或者個人性質進行處罰,而不應當將其定性為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什麼?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是較大數額罰款、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對象可以是公民,個體工商户,也可以是個人獨資企業。年滿14週歲,能夠正常控制自己的行為,具備行政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行政處罰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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