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一、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帶居住證去發證派出所即可續簽。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持有居住證對本人有哪些便利?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三、在北京辦理居住證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根據規定,居住證每年都需要辦理簽註,而且應該在居住證到期前一個月到公安機關辦理續注手續。不管在哪個省份,外來務工人員要想辦理居住證,最起碼得有穩定的住所,有些地方還要求有穩定的工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