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申請人要攜帶身份證、原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就業證明等材料,前往自己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指定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續簽手續。並且需要在居住證的使用年限到期之前的前一個月去申請辦理。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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