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上門鬧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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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上門鬧事怎麼處理

一、發生工傷糾紛上門鬧事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糾紛上門鬧事的,可以報警處理,這種行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傷糾紛中做工傷認定的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工傷糾紛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5、工傷認定書等有效政局。

6、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發生工傷糾紛後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比如協商,調解,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民事訴訟,但是職工用上門鬧事的這種行爲處理工傷糾紛,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對於工傷糾紛,職員可以找律師做代理人,透過律師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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