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算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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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算離職嗎

一、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算離職嗎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不算離職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三、什麼是辭職和離職?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丶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丶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丶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 丶辭職丶停職丶免職丶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四、員工離職分爲兩種:

1丶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丶企業因爲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期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合同關係。

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只需要去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算作離職了,並且用人單位還需要向該員工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這也是在勞動法中有着明確規定的,保障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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