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滿辭職違約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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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未滿辭職違約金怎麼計算?

合同未滿辭職違約金怎麼計算?

合同未滿辭職的話違約金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賠償。

合同未到期辭職,除非用人單位有出資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並且有約定服務期的,否則勞動者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合同期未滿辭職的話可以領失業金嗎?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等。個人原因中斷就業是沒有失業金領的。

合同期未滿辭職的話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因爲失業金是適用於鞏乃斯辭退員工或者是在裁員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的。合同未滿辭職的話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除非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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