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什麼區別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06K

一、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什麼區別有什麼?

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什麼區別有什麼?

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健康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等。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者應聘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勞動合同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下列的內容:

1、勞動合同的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額外對其他內容進行協商約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工作的內容,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這些是勞動合同的健康條款,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在其中有所體現,否則合同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