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例上企業職工上班多長時間不能辭退
一,法律條例上企業職工上班多長時間不能辭退
員工在企業無論工作多久,企業都不得無故辭退。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擴展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
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於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爲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
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於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員工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注意具體的要求,但是有關法律的處理會有公正的結果的,只要自己沒有違反法律上的限定條件,事情的處理就不會存在較多的爭議,但是如果自己的行爲確實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事情的處理就會比較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