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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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時間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公司如果無理由扣發勞動者工資也是違法的,建議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走法律程序。如有需要請電話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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