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法社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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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法社保新政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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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政策


按照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將剩餘年限補繳齊,同樣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不過,如果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時,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即終止,不再享受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不得再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屆時,社保經辦機構將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該辦法不限戶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參保繳費即可。

對於具體手續,參保人需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載專區的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領取申請單》,填寫後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社保經(代)辦機構,爲相關個人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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