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三年和一年有什麼區別
一、勞動合同三年和一年有什麼區別
1、試用期,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不同,勞動合同時限內,兩方通常都應遵守合同的約定。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
二、勞動合同分幾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0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0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0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了,一般用人單位會提前徵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絕,拒絕續簽則在到期後通知用人單位,正常辦理離職手續,這個一般不會有經濟補償金,除非是因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了而不續約纔有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那麼它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如果勞動者滿足上面的條件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一般有期限約定的勞動合同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約定的合同期限可以由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無論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多長,關於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勞動合同三年和一年有什麼區別的內容,要是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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