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亂扣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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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亂扣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

一、老闆亂扣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

要求補籤合同並將扣除的工資償還,或者直接到勞動部門仲裁處理。只要員工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爲賠償,補繳社保,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拒不執行的員工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體現在哪些方面?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我國相關的法律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爲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三、用人單位拒絕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解決方式?

1、要求補籤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相關的法律,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只要雙方構成了勞動關係的都是需要在最晚一個月之內就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及時簽署的並且有亂扣工資的情況出現的,是需要及時的保留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去處理的,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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