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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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辭職不可以領失業保險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是怎麼樣的
1、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並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6、蓋章。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並完成以上程序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一般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就會購買,但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就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纔可以依法的申請,在申請時就可以先進行登記,再提交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材料齊全,交費的年限符合標準,那麼本人就可以享受到該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