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遺棄傷病軍人罪量刑標準
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爲挾嫌報復而遺棄傷病軍人的;(二)遺棄傷病軍人三人以上的;(三)導致傷病軍人死亡、失蹤、被俘的;(四)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侵犯武裝部隊武器裝備的所有權,並...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是軍隊中的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這三類人員具有特殊的身份,擔負着特定的職責,因而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特殊主體。指揮人員是指在部隊中對作戰、訓練、施工、搶險救災等活動及日常行政管...
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違反軍人職責,逃離部隊工作、戰鬥崗位的行爲。二者區別:1、戰時臨陣脫逃罪的行爲人在主觀方面,是畏懼戰鬥、貪生怕死;逃離部隊罪的在主觀上是爲了逃避兵役義務或其...
遺棄武器裝備罪量刑標準
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臨陣脫逃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五條戰時臨陣脫逃案1、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爲。2、凡戰時涉嫌臨陣脫逃的,應予立案。...
戰時臨陣脫逃罪概念
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爲。...
戰時自傷罪概念
戰時自傷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時爲了逃避履行軍事義務而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爲。...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行爲。凡涉嫌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應予立案。...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七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隱瞞、謊報軍情罪立案標準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二條非法獲取軍事祕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採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爲。軍事祕密,是關係國防...
遺失武器裝備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爲人遺失武器裝備後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取決於是否具備“不及時報告”或者“其他嚴重情節”兩個限制性條件。只有具備了這兩個限制性條件之一,才構成遺失武器裝備罪,否則應以違紀處理。2、本罪...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量刑標準
1、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虐待部屬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軍人構成的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和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與被害人構成隸屬關係的首長,犯罪對象則僅限於與行爲人構成隸屬關係的部屬。故意傷害罪爲一般主體,軍職人...
投降罪的認定
一、區分投降敵人和被敵俘虜的界限一般情況下,投降敵人是主動的,被敵俘虜則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敵人前具有自動放下武器的情節,而被敵俘虜時已不具備使用武器進行抵抗的條件。如因彈藥耗盡、武器毀損、嚴重傷病、極度疲憊...
拒傳、假傳軍令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軍人。但在司法實踐中,犯拒傳軍令罪的,主要是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如通信、機要人員等,其他軍人由於職責上沒有傳遞軍令的義務,所以一般不能構成拒傳軍令罪。假傳軍令罪由於在客觀方面任...
隱瞞、謊報軍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拒傳、假傳軍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並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二者區別: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情罪的主體一般是擔負偵察、通信...
隱瞞、謊報軍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所有參戰的軍人,但主要是擔負報告各種軍事情況任務的通信、偵察、機要、監聽、破譯等人員。這些人員擔負着向上級報告軍情的特殊職責。其他軍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如擔負警...
戰時造謠惑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主體是所有參加作戰的軍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說的都是假的,會擾亂軍心、瓦解鬥志,仍加以宣揚、擴散。其動機,有的是怯戰、厭戰,透過造謠惑衆,達到...
違令作戰消極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印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九條違令作戰消極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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