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勞動糾紛造成工傷怎麼賠償?
一、由於勞動糾紛造成工傷怎麼賠償
解決勞動糾紛工傷根據工傷等級賠償。工傷等級分為十級,傷殘嚴重程度從一級到十級依次降低,賠償項目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用、誤工費及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申請調解或提起勞動仲裁。
(2)調解
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本單位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3)仲裁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提出仲裁請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工傷鑑定後有什麼注意事項
工傷鑑定後的注意事項:
1、鑑定結果是否存在問題。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只有確定了勞動者具體的傷情才能知曉由於勞動糾紛造成工傷怎麼賠償,一般不同的傷情, 不同的傷殘等級所存在的賠償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在發生工傷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做工傷認定,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產生糾紛的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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