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沒有勞動合同欠薪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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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工地工人沒有勞動合同欠薪如何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追回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所約定的時間支付勞動者工資,在,而用人單位是不能朝夕相處拖欠工資的,如果無故拖欠工資的,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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