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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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登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被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複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複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説明;

三、被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即使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不需要專門登報聲明,不過,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給員工支付賠償金。或者職工也可以選擇通過勞動仲裁,強行恢復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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