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瞭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懷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懷孕瞭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懷孕瞭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首先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恢復原狀”,不能讓用人單位從違法行為中獲益;同時,考慮到實際情況,應尊重勞動者是否繼續勞動合同的選擇。

因此,如果懷孕女職工權衡利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如果懷孕女職工不想或者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終止,但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賠償金。關於賠償金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二、懷孕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法規一貫重視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對解除懷孕女職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規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女職工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作了更加嚴格的特殊保護,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即使女職工存在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重新調整工作仍不勝任工作;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或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並無法協議一致、經濟性裁員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處於“三期”內,用人單位均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辭退處於“三期”的女職工,就屬於違法解除。

違法或者是無故解除孕期期間的女員工是違法行為,單位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在員工懷孕期間,單位是不能夠隨意將其解僱的,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和懷孕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違法解除的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