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多少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一、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多少錢?

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多少錢?

勞動者如果沒有過錯,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該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以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籤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之後,提出辭職,必須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一個月之後才可以和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手續,檔案轉移手續,解除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後被單位辭退,公司要給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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