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案件中是先認定勞動關係再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工傷案件中是先認定勞動關係再賠償嗎?

一、工傷案件中是先認定勞動關係再賠償嗎?

如果能通過仲裁確立勞動關係,就可以去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後醫療結束時就可以做工傷鑑定,鑑定後就可以主張工傷待遇,以及解決賠償問題。問題在於確定勞動關係需要證據,工地上一般是沒有合同的,有的是從包工頭那裏接的活。沒有工資單,沒有銀行的工資卡,沒有工作證,沒有工作服,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等,哪怕有其中一樣,對確定勞動關係就有幫助。話説回來,如果有這些證據,就不用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直接去做工傷認定。勞動仲裁中的確認勞動關係其實就是個雞肋,沒有多少操作性。

二、具體的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期時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剛好是3年,經濟補償是3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是按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若員工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則另外計算。不是按該員工的月工資計算,而只根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來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即使員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超過12年,也只用12年來計算。

工傷傷殘賠償是需要先進行勞動關係確定的,根據傷殘賠償的規定,首先應當由保險公司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勞動關係進行認定,因為只要正常建立勞動關係的,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賠償,如果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保險公司有權不予賠償,在認定後可以按照相關標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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