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放的辭退補貼要交個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單位發放的辭退補貼要交個税嗎?

單位發放的辭退補貼要交個税嗎?

1、單位發放的辭退補貼可能需要交個税、也可能不需要。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補償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2、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二、什麼情形下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在勞動合同還具有法律效力期間,單位可能會出於各種理由將職員辭退。根據規定,若是辭退的職員本身並不存在過錯,那麼單位就需要履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補償的數額,若是超過法定的數額,獲得補償金的個人,則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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