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工期內被辭退怎麼辦?
一、員工合同工期內被辭退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被辭退的,依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賠償,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的,就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員工合同工期內被辭退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等相關的方式,要求對方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或者是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辭退勞動者有哪些方式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約定的勞動期限沒有屆滿的情況之下,想要辭退勞動者的話,必須是因為勞動者確實是存在着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過錯。比如説存在着犯罪行為,或者是存在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行為,否則就是違法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