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管是有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還是有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其實這些從法律角度來講都是違法的,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要是同時具有這樣兩種行為,即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辦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不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同時,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勞動者賠償金。

因此,可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結合勞動者自身的情況確定索賠的數額。

二、如何解決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糾紛不能一開始就起訴。 應該按如下步驟進行:

1、如果企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首先申請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調解(也可以不走這一步);

2、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解。

3、調解不成,申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仲裁。

4、仲裁不成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沒有勞動保障部門的調解或仲裁檔案,法院不會受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

但實際在追究責任的時候,往往都是分開的,即按照規定分別對不籤勞動合同和拖欠工資的行為作出處罰。其中,單位除了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外,還需要即使補發拖欠的工資,此時還需要加罰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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