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勸退員工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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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勸退員工員工不同意怎麼辦,怎麼規定的
公司勸退員工員工不同意怎麼辦,怎麼規定的
公司勸退員工,員工不同意的,如果屬於過錯性勸退的,則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屬於無過錯性辭退的,則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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