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價的概念及協議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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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國抵押物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以是登記無形財產,例如地上權、人壽保險等。抵押物的價值以實現抵押物時為準,其價值不是一成不變的,有可能出現設立抵押時抵押物價值遠遠大於所擔保的債權,而實現抵押權時抵押財產的價值卻一落千丈,遠遠小於所擔保的債權。這裏,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抵押物折價的相關知識。

抵押物折價的概念及協議範文

一、抵押物折價的基本概念

抵押權折價是指之間就抵押物以折價的方式清償債權達成協議,並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二、抵押物折價的內容

如果在抵押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約定抵押物的歸抵押權人所有,則屬於流質合同,為法律所禁止。從羅馬法以來,世界各國的立法例基本禁止流質合同。我國法律也禁止流質合同。流質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抵押權合同其他部分的內容和抵押權的效力。

債權人通過抵押財產的折價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應滿足兩個方面的條件:

一是債權清償期屆滿而債務人未履行清償義務

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折價方式取得抵押財產的所有權。

以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應根據市場價值確定抵押物的價值數額,折價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所謂其他人,指的是抵押人的其他債權人,包括同一抵押物之上的後順位抵押權人和普通債權人。如果折價協議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依法請求法院撤銷該折價行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中“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規定即表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以債務屆期時抵押物的市價為據,將抵押物折價給債權人,“多退少補”,切實保護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抵押物折價協議範文

甲方(抵押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權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年 月日,債務人****向乙方借款****元,該筆借款通過*******公司賬户轉至債務人個人賬户,並由甲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一套等)作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現上述債務已到期,債務人尚有****元未償還,現經甲乙丙三方通過友好協商,決定乙方已折價的方式實現其抵押權,並將抵押房產直接過户於丙方名下。

(一)折價財產狀況

1、地址

2、面積

3、產權人: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第一條中抵押房產進行折價,折價金額為人民幣****元。

(三)甲方將第一條中房產的所有權過户於丙方,乙方、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畢上述房產的過户手續後,乙方享有的抵押權消滅。

(四)辦理房產登記變更所產生的税費和交易費都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物折價的相關知識,包含了抵押物折價的基本概念、包含內容以及抵押物折價協議範文。抵押物折價是在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過清償期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替代清償受擔保的債權,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受擔保債權在協議抵償的金額範圍內消滅的一種抵押權實行方法。若您需要寫協議書,基本內容應該都包含在裏面,協議內容的事實和理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書寫,為了更好的書寫協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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