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的概念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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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抵押的概念具體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的概念具體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並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抵押登記申請

需要遞交上訴房產抵押登記的材料。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三、房產抵押登記要多久

民眾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1、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2、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3、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4、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房地產抵押辦理也是需要手續費用的,首先是工本費,然後是印花税,還有土地註冊費和房子擁有權註冊費,不過費用都不是很高。申請人只要帶着資料,且資料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辦理的,不過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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