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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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20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合同的主債權是指給付義務的內容,是給付金錢,還是給付財物,若給付財物的,還要訂清財物的名稱、性能、特點、規格、型號等詳細情況,也可用協議類推的方式規定,即規定:該債權是指某某合同(主合同)第x條的債權。履行期限,要按年月日,訂明哪一天履行,有的還要訂明起止計算時間。擔保範圍有限定的,最好要特別寫清楚。當事人認為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也要在合同中明確。

二、抵押合同應當採取什麼方式訂立

抵押合同的訂立方式,是指抵押合同在訂立時具體採取的形式,是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是登記形式還是非登記形式。在抵押合同的內容確定後,抵押合同的訂立方式對於抵押合同的履行、抵押權的實現、糾紛的解決等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和抵押物登記方式,對一些特定的抵押財產除訂立書面的抵押合同外還必須進行抵押物的登記,否則抵押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在對抵押合同的條款內容作出約定的時候,需要注意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人所有”。此約定沒有法律效力。另外,因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因此在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抵押合同,變更抵押合同,應當簽定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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