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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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有哪些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而不履行債務的。
2、抵押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
3、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清償債務的。
4、抵押人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不清償債務的。
5、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發生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抵押權人都可以憑藉抵押權向有關部門要求對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以清償其債務。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實現的方式
1、拍賣
實現土地抵押權,一般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土地使用權一經拍賣,便產生如下法律後果。
①對抵押人來講,拍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強制執行費用後,抵押權人以所剩價款實現債權優先受償,若餘額超出抵押權人應得款額時,超出部分退還給抵押人。若抵押有數個抵押權人則按抵押權人登記次序,依次受償。
②對拍定人來講,拍賣成交後,拍定人取得拍賣土地的土地使用權。③對抵押人來講,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消滅。
2、土地使用權折價
如果拍賣流拍無法實現,債務人又沒有其他可供清償的財產時,應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評估。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結果,將土地使用權折價,經抵押人同意,將折價後的土地使用權抵償給抵押權人,土地使用權歸抵押權人享有。
三、土地抵押權實現的法律後果
實現土地抵押權的方法,多采用拍賣方式。土地使用權一經拍賣,便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對抵押權人來講,拍賣所得價金,在扣除強制執行費用後,抵押權人以所剩價款實現債權優先受償,若餘額超出債權人應得款額時,超出部分退還抵押人。若抵押有數個抵押權人時,則按抵押權人登記次序,依次受償。
2、對拍定人來講,拍賣成交後,拍定人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