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記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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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記所需

隨着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為了子女上學考慮,會買一些學區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購房糾紛有:過户糾紛、支付糾紛、房屋質量糾紛以及承諾未履行的糾紛。由於二手房的交易會更加複雜和多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應詳細考察,慎重決策,並且簽訂一份條款完備的購房合同,這樣,才能歡歡喜喜地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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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所需資料

房屋抵押後,抵押登記手續是必不可少的,登記機關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那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所需資料有: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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