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責任終局責任人為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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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形態中的共同責任,因此必須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作為責任人。其責任產生的基礎,是該數人對同一個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負有法定義務,該法定義務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損害,發生侵權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終局責任人為幾個人?

關於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法律特徵,還應當從主體、內容、原因、效果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1、數個不同債務人的複數主體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主體通常為數個不同債務人的複數主體,換言之,即不真正連帶責任中的責任人為不同的數個人。根據傳統債法的劃分方法,從債的主體上分,屬於多數人之債,從現代侵權法的角度劃分,則為多數責任人的責任。

在多數債務人或者責任人人當中既有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關係,又有數個債務人之間的關係,從而形成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對外和對內效力。而在這數個債務人之間往往還涉及一類特殊的責任主體,即終局責任人。所謂終局責任人,是指對數個責任的發生應最終負責的人。在不真正連帶責任中,多數情況下都存在終局責任人,但無終局責任人的特殊情形也是有的。甄別終局責任人的意義在於就數個債務人間的內部責任正確加以分配,即先向債權人償付的債務人有權向終局責任人追償。

2、不真正連帶責任人的責任性質

不真正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並非同一的,即雖然數個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同一給付或者基本上是同一給付的債務,但各負獨立清償義務。這是不真正連帶責任與連帶債務的最大的相似之處,即它們都具有數個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給付義務上的相似性,這也是其名稱之由來。例如,甲委託乙保管電視機,但電視機被丙損壞,乙丙對甲電視機的損壞都負有賠償義務,給付內容同一。但這種同一給付義務與連帶義務又是根本不同的:連帶義務承擔的實質上是一個債務,而不真正連帶義務承擔的是數個債務,只不過給付內容同一。連帶責任人是共同負同一債務清償義務,不真正連帶責任人是對同一給付各負獨立清償義務。此外,在給付的具體數額上,連帶責任人完全相同,而不真正連帶責任人由於各自債務產生原因上的差異,往往會有細微的差別。上例中乙基於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丙基於侵權責任對電視機的損壞承擔的賠償項目和數額會有一定的差異。

3、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具有偶然聯繫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不真正連帶責任中數個債務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由此產生數個各不相同的法律關係,各個原因和各個法律關係間互不依存,具有獨立性。這裏所説的各不相同的法律關係,既包括性質不同的法律關係,如侵權和違約,也包括性質相同的不同法律關係,如數個獨立合同的違約,或者數個行為的性質不同的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

其次,這些原因是偶然聯繫在一起的,事先並無共同的約定或者共同的意思聯絡,不存在共同的過失。這同連帶責任基於同一原因如共同侵權,存在主觀目的上的同一性是明顯不同的。例如題頭案例中的蔣某與王某在主觀上完全沒有共同的目的,他們與陳某之間的法律關係完全是獨立的。

4、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效果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效果分為外部效果和內部效果。一人履行,債務全部消滅的效果是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外部效果。在不真正連帶責任中,由於給付內容的性質是相同的,因此一旦一個債務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即在客觀上得以全部實現。從民法公平及損失填平原則出發,為避免債權人重複得利,此時債權人無權再向其他債務人求償,其餘債務人免除再為給付的義務,而且也無須對已承擔責任的債務人作內部的補償或分擔,但存在終局責任人時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是針對於多個責任人對同一債權人所要給付債務的情形,對於此情形是發生在多個民事主體的上面,只要自己存在有債務的義務,那麼就需要依法的履行,如果都協商不好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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