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擇一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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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加害人對一個被侵權人實施加害行為,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於不同的行為而致使被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各個加害人產生同一內容的侵權責任,由各個加害人各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加害人的責任歸於消滅的侵權責任狀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擇一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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