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房子土地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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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房子土地被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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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子不能住了怎麼辦


現行的《物權法》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業內有關人士認為,可以參考《物權法》出台之前的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特殊地區的政策之外,通用的處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兩個: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

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

這裏也提醒購房者或者土地接盤者,在購買時,一定要查看原單位或賣方的土地使用證或者到發證機關的網站上查詢該地塊或者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對剩餘年限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衡量自己是否能夠接受那麼短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綜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權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給你的使用年限的,如果在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之後沒有申請續期的話就不能夠繼續使用土地了,根據土地的用途規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當然如果對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還不清楚的話可以到律師365網站學習,關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辦理可以及時諮詢當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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