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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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內容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為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完善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高校畢業生扶持力度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予以重點扶持,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5萬元,對超過10萬元的部分,由當地財政部門予以貼息扶持(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的按原渠道予以貼息),具體貼息程序按照《關於印發吉林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操作辦法的通知》文件執行。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對扶持高校畢業生的創業貸款降低反擔保條件或免除反擔保。

二、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扶持力度

要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扶持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企業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安置符合貸款條件人員達到政策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對不需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扶持,需要按照政策規定,提供如下材料(一式兩份):

1、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3、企業與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經人社部門認定的企業勞動用工備案表;

4、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5、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社部門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共同出具《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以下簡稱《認定證明》,樣式附後)。勞動密集型企業申請貸款時,應向經辦銀行提供《認定證明》。經辦銀行持《認定證明》及其他材料,按相關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貼息。對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各地可視財力適當給予貼息扶持。省財政在當地財政給予一定比例貼息的基礎上,給予相同比例,最高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的貼息。

三、進一步簡化程序手續

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效力,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將小額擔保貸款程序手續進一步簡化,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從事個體經營,只需提供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創業項目不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的,如經營網店的可提供有關網絡平台的資格認證,經營養老服務的可提供民政部門的資格認證,嬰幼兒看護、教育培訓的可提供教育部門的資格認證等)、反擔保措施即可申請貸款。

四、創新反擔保方式

擔保機構可對借款人同時採取抵押、保證與質押反擔保相結合的擔保措施,鼓勵引入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典當行等參與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業務。擔保機構要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反擔保措施。

五、規範貼息程序手續

為進一步規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撥付,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撥付程序修改為:(1)每季度末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應將貼息資金申請報送給同級擔保機構,貼息申請中應包含經辦銀行貼息申請書、已收到借款人償還利息小票和季度貼息明細表。(2)擔保機構應對經辦銀行報送的貼息資金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借款人是否符合規定、貸款是否符合貼息政策、貼息資金數額等。(3)擔保機構自收到經辦銀行申請5個工作日內應將審核意見(附經辦銀行申請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4)財政部門在收到擔保機構審核意見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貼息資金數額,並撥付給經辦銀行。

六、貼息資金的墊付和代償

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經辦銀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時,先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進行墊付(擔保基金不足時,經辦銀行優先行墊付責任),以確保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順利實施。若兩個季度內財政貼息資金仍未撥付到位,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進行代償。經辦銀行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餘額達到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4.5倍時,財政部門應及時籌措安排擔保基金,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開展。

七、加強監督管理

省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單位定期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經辦銀行、擔保機構、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經辦銀行的主要職責是:對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於微利項目和符合要求的企業;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台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認真做好貸款貼息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代償後貸款的清理回收工作;做好貼息資金的墊付工作。

(2)擔保機構的主要職責:積極做好對借款人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擔保服務;對擔保的貸款項目、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利率等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協助經辦銀行向財政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負責代償後貸款的清理回收工作。

(3)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規定認真審核貼息申請,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及時籌措撥付擔保基金;做好與有關部門及經辦銀行的協調、配合工作;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保證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定期檢查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貼息政策落到實處。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主要就是前面提到的七點內容,在這裏規定了各級經辦銀行、擔保機構、財政部門的職責,加強了監督管理,這為小額擔保貸款又提供了了一個有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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