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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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國家衞生健康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強調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對轄區居民實行網格化健康管理,發揮好家庭醫生的作用,開展地毯式排查,重點強化對返鄉(城)人員和流動人口的健康管理,織密織牢疫情防控的網底。

頒佈單位: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文       號:國衞基層運行便函[2020]1號

頒佈時間:2020-01-31

實施時間:2020-01-3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xx兵團衞生健康委基層處:

根據《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14號)、《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民發〔2020〕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關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眾和基層醫務人員生命健康安全,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衞辦基層函〔2020〕72號)等文件要求,在地方黨委政府、衞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在疾控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配合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做好城市社區、鄉村和城鄉結合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衞生健康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規範和指南等要求,嚴格執行相關工作規範,科學開展宣傳教育,紮實做好社區防控。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積極做好配合,對轄區居民實行“網格化”健康管理,發揮好家庭醫生的作用,同時開展“地毯式”排查,重點強化對返鄉(城)人員和流動人口的健康管理,織密織牢疫情防控的“網底”。

二、不斷強化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各地要加強學習、宣傳和教育,針對疫情的變化並結合防控知識的更新,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和最新進展,既通過培訓加快提高基層防控疫情的能力,又使廣大基層醫務人員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當前,各地應主要利用線上培訓的方式,加強對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衞生院醫生、護士、管理人員以及鄉村醫生等全員培訓。各地要及時將培訓情況報送我司。

三、切實做好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感染控制

各地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點,健全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特別要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基層醫務人員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開展防治、預檢分診、醫學觀察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醫務人員分級防護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做好個人防護、手衞生等防護工作,嚴格開展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內部消毒、環境衞生工作,嚴防基層醫務人員感染事件發生。各地要充分發揮縣域醫共體的作用,對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及時安排支持、支援人員,充實基層防控力量;要加強對設置發熱門診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技術指導,規範發熱門診設置和流程,切實有效提高基層綜合防控能力。

四、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各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要主動加強協調,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充足配備防控工作必需的檢查、消毒和防護等用品或設備;要按照有關要求,將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中新增5元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統籌用於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支出,確保相關補助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各地要深入挖掘和總結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防控疫情中湧現的先進事蹟,採取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報道力度,並及時將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報送我司。

國家衞生健康委基層司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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