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追償要具備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保證人追償要具備哪些條件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於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追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範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