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蜂合作社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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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蜂合作社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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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魚塘徵收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二)附着物補償費

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針對合作社魚塘徵收補償的問題,律師365的小編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我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對於合作社魚塘徵收並沒有確定出具體的數額,只是對於魚塘徵收補償做出了一般性規定。各省市結合自身經濟發展情況、徵收用途以及魚塘具體情況等,可以制定詳細的魚塘補償方案。所以由於各個地方的具體情況不同,所以補償數額的多少還需要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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