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債權憑證還是物權憑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提單債權憑證還是物權憑證?

提單債權憑證還是物權憑證?

提單是債權憑證,也是物權憑證。

提單的定義就是物權憑證,無論誰持有提單都可以憑此提貨。

但是提單的貨物裝運之後,託運人剛剛拿到提單時,直到收貨人還沒有支付對價(貨款)之前的時段,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説,的確是在債權狀態,一旦收貨人向託運人支付了對價,其立即變身為物權憑證。

其後,如果提單在轉讓的過程中又出現未支付對價的持有人,對於轉讓人來説,其重新變身為債權憑證。

當然無法對提單這樣下定義,因為這個變化過程一般很短。

二、提單的分類

1.記名提單

記名提單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中已具體填寫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提單所記載的貨物只能由提單上特定的收貨人提取,或者説承運人在卸貨港只能把貨物交給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如果承運人將貨物交給提單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該人佔有提單,承運人也應負責。這種提單失去了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便利,但同時也可以避免在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

使用記名提單,如果貨物的交付不涉及貿易合同下的義務,則可不通過銀行而由託運人將其郵寄收貨人,或由船長隨船帶交。這樣,提單就可以及時送達收貨人,而不致延誤。因此,記名提單一般只適用於運輸展覽品或貴重物品,特別是短途運輸中使用較有優勢,而在國際貿易中較少使用。

2.不記名提單

提單上收貨人一欄內沒有指明任何收貨人,而註明“提單持有人”字樣或將這一欄空白,不填寫任何人的名稱的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簡便。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付貨物只憑單,不憑人。這種提單丟失或被竊,風險極大,若轉入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時,極易引起糾紛,故國際上較少使用這種提單。另外,根據有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凡使用不記名提單。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必須註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3.指示提單

在提單正面“收貨人”一欄內填上“憑指示”或“憑某人指示”樣的提單。這種提單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單又分為託運人指示提單、記名指示人提單和選擇指示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只填記“指示”字樣,則稱為託運人指示提單。這種提單在託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託運人就是以議付銀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而取得議付貨款的。如果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指示”,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或指示”,則稱為選擇指示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或選擇指示人提單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銀行的名稱,也可以是託運人。

指示提單是一種可轉讓提單。提單的持有人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把它轉讓給第三者,而不須經過承運人認可,所以這種提單為買方所歡迎。而不記名指示(託運人指示)提單與記名指示提單不同,它沒有經提單指定的人背書才能轉讓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單在國際海運業務中使用較廣泛。

按照不同的分類方式,可以將提單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按照提單收貨人的抬頭分,可以將提單劃分為記名、不記名、以及提示提單。但是不管是對於什麼類型的提單,都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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