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抵押擔保責任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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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保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且新貸與舊貸又非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哪些情況抵押擔保責任不承擔

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如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四、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五、 一般保證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過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六、 連帶保證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過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七、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八、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九、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十、 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此外,根據民法典,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借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自然無效。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對於無權代理人代簽的保證合同,保證人可以不予認可。根據民法典,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只能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保證人可以根據民法典、民法典和民法典總則上述規定,以借款合同無效、保證人不具備主體資格、保證合同條款違法、保證合同無效等理由進行抗辯。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碰到抵押擔保之類的事情,有的我們是自願做出擔保的,有些情況下並不是自願的,不管是否自願我們在做出擔保時都要認清自己有可能承擔的責任,哪些情況抵押擔保責任不承擔我們一定要清楚。以上就是小編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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