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產抵押權如何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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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一般針對土地房產,設立抵押權的情況比較多。當然,此時最好辦理抵押登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土地房產的抵押權如何設立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土地房產抵押權如何設立

一、土地房產抵押是什麼

民間借貸中經常需要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來為借貸合同作擔保,實際操作中,抵押人主要是將自己的不動產,也就是土地房產作為抵押物來擔保借款人按時還款,這就是土地房產抵押。

二、土地房產抵押權如何設立

《物權法》第187條規定,以不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利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由此可見,土地房產抵押權的設立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即使雙方協商一致,書面達成了抵押合同,即使合同合法有效,如果土地房產的抵押權沒有登記,那抵押權仍未設立。

三、抵押權的順位是怎樣的

如果同一塊土地或者同一個房產上給多個出借人都設立了抵押權,那麼這幾個抵押權的行使順序是怎樣的呢?

《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該條款的主要意思是,土地房屋的抵押權行使順序是:最先登記的抵押權先受償;如果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抵押權是同一天登記的,順序相同,按照出借人的債權比例清償。

一般在使用土地或者房產進行借款的時候,那往往才會涉及到抵押的問題,建議此時最好是通過銀行或者其他法律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抵押貸款,雖然手續上面比較複雜,但交易也是相對安全一些的。而設立抵押權,自然就離不開辦理抵押權的登記。要是各位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對土地房產抵押權如何設立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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