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擔保合同的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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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定的擔保,或者是提供自己的財物抵押,這樣在債務人沒辦法好好的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還是可以用抵押的財物來獲得補償,關於抵押反擔保合同的訴訟管轄是怎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知識。

抵押反擔保合同的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一、抵押反擔保合同的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的案件管轄是不一樣的,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管轄,如果沒有約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據地等人民法院管轄。

給別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假如擔保人責任受損可主張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此時擔保人償還債務是根據其擔保的類別來判斷的,即:

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擔保一定要籤書面合同嗎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什麼情況下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係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綜上所述,關於抵押反擔保合同的訴訟管轄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關於合同的糾紛怎麼解決,一般當事人會在合同當中約定要違約的條款,這樣在發生爭議的時候就可以適用雙方約定的條款來解決爭議,如果實在沒辦法協商的話是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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