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成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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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成為保證人
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二、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為目的事業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四、除法人的分支機構職業部門不能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服務。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他人為其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六、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都負有擔保全部債務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承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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