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證人 - 債務人的保證人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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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就是指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在與債權人約定之後為合同提供債務擔保的自然人。下面,本站就見要講述一下債務人的保證人的具體問題。 

什麼是保證人,債務人的保證人有哪些規定?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説,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

作為保證人的規定

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依照《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具體規定內容

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其他組織主要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5、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據此規定,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範圍較為明確。而對於可以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依照《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依其民事行為能力不同,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作為保證人的公民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法律既無禁止性規定,則應理解為可以。

 需具備條件

但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區別對待。保證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保證是一種單方的、義務性的合同,是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公民不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又如何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絕對不能擔任保證人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認可。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保證人與他人訂立保證合同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來處理,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保證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因為“行為能力限制制度在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靜態安全的同時維護了交易安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而《擔保法》中應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擔任保證人為前提。

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並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如果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保證人的有關法條解釋與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作為合同主體的債務負擔人與受益人共同履行着相關的義務,如果你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最大限度的受到法律上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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