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 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一、宅基地抵押貸款還未在全國推廣,仍在試點中

農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貸款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2016年3月15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出台,此辦法出台前,農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貸款,因《擔保法》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過,《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出台後,試點地區的農民可用自建房抵押貸款了。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試點地區名單如下:

二、可以用於抵押的是這“兩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前者包含後者)

從現有的《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角度來説,農房和宅基地是禁止抵押的,這次試點在2018年底就會結束,到時候如果試點成效不錯,預計可逐步推廣到各個農村地區,相關法律也會隨之改動。

三、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徵地拆遷範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併抵押及處置。

5.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四、宅基地抵押貸款也面臨諸多問題

一方面,農村宅基地仍然是塊“禁地”,國家是命令禁止城鎮人口到鄉下買賣宅基地的,那麼如果抵押人無法償還債務,抵押機構找誰接手農房?另一方面,對於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房,如果抵押無力償還,那麼法院雖然可以查封,但是卻不能拍賣,那這個房子就空在這裏了,在農村宅基地有限的情況下,造成了資源浪費。

因此,農村自建房抵押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很多阻礙的,還需要不斷地摸索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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