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是投資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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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什麼是投資擔保公司?

法律規定什麼是投資擔保公司?

投資擔保公司就是擔負個人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職能的專業機構,擔保公司通過有償出借自身信用資源、防控信用風險來獲取經濟與社會效益。投資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在中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指擔保公司與銀行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的中小企業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時,擔保公司承擔約定的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為。擔保公司在中小企業自身無力提供足夠的貸款擔保時,作為第三方來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通過規範的運作為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牽線搭橋,從而引導社會資本特別是銀行資金向中小企業順利流動。從宏觀角度來看,信用擔保能夠降低債權風險、強化債權作用,從而起到規範信用交易秩序、強化信用交易安全、維護社會經濟關係穩定和促進市場經濟環境有序發展的重要作用;但從微觀角度看,信用擔保本質是銀行將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和擔保公司憑自身風險管理的能力化解風險的過程。

二、《民法典》對於擔保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涉及到投資擔保公司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涉及到有關擔保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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